1.NBA劳资谈判究竟是什么?又有什么后果?
2.老师让写一个自己生活中印象深刻的谈判,谁能提供个事例给参考下啊!万分感谢!
3.体育纠纷途径(调解,仲裁,体育行为内部解决,诉讼)之间的比较是什么啊?谢谢
NBA劳资谈判究竟是什么?又有什么后果?
NBA劳资谈判是NBA联盟官方和NBA球员工会之间在2005-2011年版劳资协定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为达成新协定进行的谈判。由于金融危机影响,谈判双方早在2009年8月即提前开始了会面。由于资方坚持硬工资帽、削减球员工资在篮球相关收入(Basketball Relative Income,简称BRI)中的比重、降低合同长度等要求,谈判一直不很顺利。
劳资协定(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简称CBA)是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定的一个合约,订立了一些双方都必须遵循的规则。劳资协定定义了工资帽以及其设定程序,顶薪底薪,转会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很多运作规范,这些规则是NBA这样的联盟维持运作的保证。另外,劳资协定也被用来避免NBA违反“反垄断法”。如果没有CBA,NBA的许多实际操作(像工资帽,选秀等等)都有可能违反谢尔曼法案(反垄断法)。
最近的一份劳资协定从2005年开始生效,它将一共沿用6年,直到2011年6月30日结束。因为金融危机影响,资方强烈要求制定硬工资帽等强硬措施,令新一期劳资协定的谈判的前景变得难以预测。
老师让写一个自己生活中印象深刻的谈判,谁能提供个事例给参考下啊!万分感谢!
记得有一次,老师的儿子张邢俊彦打了张铁,张铁哭了,我们都看见了,跑过去告诉邢老师,邢老师立即赶来。把张铁送到了医院,过了几天,张铁伤好了,邢老师当面批评了张邢俊彦,还告诉我们,大家以后都不要打打闹闹,以免伤着了。
老师对我们这个班非常关心,前几天,我们班和别的班举行一场篮球比赛,我们班的男生每个人都参加了比赛,打到非常激烈地时候,邢老师让我们几个女生去买矿泉水,买了十瓶,分给男生喝,老师从不在乎自己的钱。我们也经常为老师积攒班费,一年下来可以积攒48元左右,然后下一年留着买水票用,水票用完了,老师总自己添钱。
老师对我们人人平等。一个月换一次组长,可是,我总觉得老师对我偏心,每年都让我当课代表和组长,我每年都兼职。老师关心我们的学习,从来都没有打骂我们,老师每次都说她不忍心,有时吵我们,但老师总说:“下次,我再发火罚款100元。“”我们听了都乐了。
我们的老师,胖胖的,个子高高的,脸形很圆。戴着一副800°眼镜,犹如一个博士。老师留着一头长发,她心地善良,和蔼可亲。有一次,我写的字歪歪扭扭的,非常难看。张老师把我留了下来,让我重新写。一直让我把字写工整、规范为止,老师才让我回家。我当时很恨老师,心想:不就是几个字吗 ?写好写坏不都是一样吗?干吗这么一遍又一遍地写,硬是把字写规范,真是浪费时间。回到家,我把挨留的原因告诉了妈妈,妈妈对我说:“字是门面,从写字上能看出一个人的性格。老师严格要求是对的,是对你负责,你写一手好字是自己的,谁也盗不去。”听了妈妈的一席话,我明白了老师的用意,使我更加敬佩老师了。从那以后,我就象个一年级的小学生,天天坚持练字,无论写什么作业都坚持把字写工整,写规范。过了一段时间,我的字比以前漂亮了,规范了,还多次受到老师的表扬。这都是张老师严格要求的结果啊!
在我心中有一支永不熄灭的蜡烛,永远燃烧着生命之火,永远都充满着生机与活力,这支蜡烛是不是很像在我们身边的一位很值得我们敬佩的人呢?他在课上给我们讲做人的道理;在课后是我们的益友,如果同学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她还会耐心地教导我们,没错,他就是我们的老师, “蜡烛时刻在提醒着我们,要处处为他人着想。”这也许是老师常说的吧!
一年了,老师曾为了我们掉过多少“珍珠”?而我们呢?却时常惹她生气,心中真是难过,也很后悔:我,一名中学生,没有全身心地努力。老师,我想对您说:“您为我们操劳,任劳任怨;您带我们进入知识的海洋,在那里遨游,使我们懂得书中的乐趣;您精心备课,与我们一起品味书中美妙的午餐;您如好朋友似的关切我们;是您,是您,还是您!您像一根红烛,为后辈奉献出所有的光和热!您的品质和精神,可以用两个字来形容那就是——燃烧!不停的燃烧!您像一只会说话的小鸟,来为我们讲课,是那么得丰富多彩,每一个章节都仿佛在我面前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我看到了一个斑斓的新世界……
伟大的老师,我们敬佩您。
她是我的英语老师,胖胖的身躯里包含着无数的知识,800°的眼镜下是她深邃的眼睛,迷人的酒窝下是她对我们的宽容。
我喜欢她的地方不是她的外貌而是她的性格。
她在我们眼中没有威严,上课时,只要是她的课教室里就乱哄哄的,有的打长途电话,有的互相传纸条,有的低头看漫画书,有的干脆离开位置......
她用戒尺敲了敲讲台,台下的同学愣了一下,接着教室里还是和刚才一样,如同吵闹的菜市场。老师摇了摇头,皱着眉头,托着下巴,想了一下,有用戒尺敲了敲讲台。“安静......”
同学们不吵了,齐刷刷地看着她。“干什么,老师?”一个同学发问。
“现在是上课还是下课?”
“上课。”
“上什么课?”
“英语课。”
“英语课?上语文课时,上数学课时,你们是这样吗?语文老师,数学老师站在这里你们肃静的,怎么我站在这里你们就像山麻雀相会似的,叽叽喳喳讲个不停!?”
“因为你是最好的老师嘛!”“老师,我们上节课考试,脑细胞了好多,你就让我们休息一下嘛!反正就一小下下啦!”“老师,我们上节课手都写麻了,反正英语上那么快,你就让我们休息一节课啦!”......
面对着那么多学生的请求,老师无以言对,心中不免涌起一股怜悯。收拾起教科书,让我们自由活动。
英语老师,您的心中有着对学生的疼爱,您总是把学生放在第一位。这就是我的英语老师,一个和蔼的老师。我怎么能不爱她呢?
上了初中,我就像一匹野马,终日奔驰在大草原上,不肯钻入书中,学习成绩也因此退步了很多.
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彻底地改变了我.
刚开学不久,学校里要举行语文阅读比赛,语文老师挑选了十位同学进行免费的阅读指导.我对这事的态度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当时在我的字典里根本不存在"进步"这类词.
第二天放学时,我惊奇地发现公布栏里的名单中有我的名字.我疑惑不堪,问号占据了我整个脑海.向来不具备"打破沙锅问到底"精神的我,这时却下定决心要拉直这个问号.于是,在一次放学时,我磨磨蹭蹭地收拾书包,等同学们都离开教室时,我鼓起勇气走到正在批改作业的老师身旁,轻声地问:"老师,我的成绩并不突出,而且我学习并不认真,为什么公布栏中会有我的名字 "
老师站了起来,似乎看了我很久很久,然后把手轻轻地搭在了我肩上,微笑着说:"因为你是我的学生呀!你也是老师的希望!"
老师,还是那么站着,仿佛已站在了我的心里,打开了我心中的神秘之结——老师爱学生的理由就这么简单!
一样的宽,一样的美
1.
我是个爱美的女孩,尤其喜爱穿嗽叭型的牛仔裤.暑假逛街时看到一条很有个性的嗽叭裤,我缠烂打要妈妈买下.我如愿以尝地得到了这条嗽叭裤.
开学初,我兴高采烈地穿上盼望已久的嗽叭裤,哪知学校规定不准穿嗽叭裤.不过,没关系,校有政策,我有对策.在第二天六点半时,我乘着人多,混进了进校的人群.下课时,我被老师叫进了办公室,老师看了看我的裤子说:"乐乐,你的裤子很美,但是裤脚处是不是太夸张了 我觉得对学生来说,自然美才是最美的."我觉得老师说得很有道理.
回家后,我把裤子彻底打入"冷宫."可是天天面对可望而不可即的裤子,心里总是痒痒的,抱着侥性的心理,我又穿了一次.哪知运气不好,被值周老师看到,并扣了班级的分.心想:这次""定了.老师没有我想象中的可怕:"乐乐,你的裤子依然很美,但我发现你不自在了.你知道其中的原因了,是吗 "
这次,我把裤子彻底地打入了"冷宫".裤子宽宽的,虽然没穿在身上,但老师那颗宽容的心却一直伴随着我,一样的宽,一样的美!
我有一个既亲切,又漂亮的好老师,你们知道她是谁吗?那就是邹老师。
邹老师有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头发,水汪汪的大眼睛,戴着一副紫色的眼镜,可爱的小鼻子,月亮似的嘴巴,看上去很清秀。邹老师长得瘦瘦的。有一次,邹老师跟我们说,上次她和谭老师一起去逛街的时候,看见了一件很时尚、很漂亮的衣服,觉得很适合自己,一看喜欢上了,她满心欢喜地去试,可是穿上小码都大了。所以呀,邹老师说她要增肥。真希望邹老师不用那么操劳,可以长胖一点儿。
记得我三年级从台湾转学来这里读书时,拼音还不熟,简体字有很多不会写,对这里的环境也不熟悉。邹老师就教我认拼音,还教我认会很多简体字,现在我的功课有了很大的进步。邹老师常常要我们写日记,提高我们的写作能力。刚开始,每次要我写日记的时候,我就伤透了脑筋,不知道知道该写什么才好,有几次的日记写得很不认真。下课了,邹老师对我说:“你们可写一些自已快乐的、伤心的、难过的、后悔的事。还可以写身边的亲人、同学,自己的玩具呀……”我的灵感一下子就来了。老师还常常鼓励我要多读课外书,多观察,积累写作素材。现在,我的作文常常被当作范文在班级展示呢!
我比较内向胆小。邹老师就会对我说,要大方,说话要大声,要积极思考问题,大胆回答。听了老师说的这些,上课时,我就积极思考问题,想到了就大胆地举手回答问题。
我喜欢我们的邹老师,她真是一位好老师。 赞同0| 评论
体育纠纷途径(调解,仲裁,体育行为内部解决,诉讼)之间的比较是什么啊?谢谢
随着现代体育的迅速发展,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活动和劳动领域,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甚至专门从事体育活动,在体育组织管理和各种参与者之间形成了独特的社会关系。现代竞技体育呈现职业化、商业化趋势,各种国际间比赛频繁,竞争日益激烈,无论个人还是组织都投入对运动成绩所蕴涵的巨大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追逐,各种竞技关系日益复杂。由于当事人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法律体系的差异、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履约状态的变异,发生纠纷往往难以避免,因此,国际体育活动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体育纠纷数量的激增。
体育纠纷是体育发展的障碍。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深刻变革时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尚未完成,体育纠纷的解决手段不够完善,竞技体育的超常发展与社会配套条件不适应,矛盾十分突出。
及时有效地解决体育纠纷,不仅具体作用于矛盾的化解,而且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当前,在我国改革开放所形成的巨大社会震荡和利益矛盾冲突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各种法律纠纷增多,违法现象乘机而入,一些体育纠纷不能及时公正解决,已经造成对体育发展的影响和破坏。必须增强依法解决体育纠纷的权威性,拓宽体育权利保护的法律救治渠道,加大对体育违法现象的治理力度,建立起体育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秩序1。尤其是北京承办2008年奥运会在即,我国需建立与国际接轨、能够迅速、方便、经济地解决的体育纠纷的机制,因此建立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是我国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体育纠纷的概念和类型
体育纠纷,是指在体育活动中以及解决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事物中,各种体育法律主体间发生的,以体育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体育纠纷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涉及体育活动的商业性纠纷,如赞助、广告、转播权、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二,体育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纠纷,如运动员合同、参赛资格、国籍等;三,有管理权的体育组织对其成员实行惩戒引发的纠纷,如兴奋剂、禁赛、执照取消等。
由于体育纠纷的种类与性质复杂,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又各有其优缺点,所以体育纠纷解决相对于一般的纠纷解决更为复杂。
二、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趋势
通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体育纠纷救济实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各国法律传统、体育制度各不相同,但都出现了一些普遍的发展趋势:一,体育纠纷救济机制呈现多元发展的态势,目前各国大都是采用体育行会的内部救济与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体育纠纷;二,体育界对体育行会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的要求越来越高,当事人要求保证程序的公正与合法;第三,虽然体育界非常不情愿,但体育诉讼的数量还是呈现增加的趋势;第四,体育仲裁是当前最有效的体育纠纷解决方式。
三、体育诉讼与体育纠纷的“司法介入”
诉讼是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典型的决定性、规范性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但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办法。随着社会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出现体育诉讼急剧上升的趋势,为权利而斗争,将体育纠纷诉诸法院,对于体育界人士来说已经不再陌生。有人认为,体育诉讼增多是人们权利意识增加、社会进步的表现。这种看法并非千真万确,因为法院诉讼过于法律化、费用高昂并且耗时过长,对于时间非常珍贵的体育领域来说,有时用诉讼解决纠纷并不是最理想的方法,如在近年来在篮球运动员马健与俱乐部的诉讼中,虽然最终得到司法判决,但马健整个赛季都无法参赛,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 。通过诉讼解决体育纠纷一般应该是最后的救济手段,当当事人认为其他手段无法解决争议,才求助司法救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认为是唯一或最有效的手段。
同时,体育领域的“司法介入”问题也不容回避。体育界和其他实行职业或行业自制的领域一样,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或自身章程行使管理职权的行为,司法机关有无介入的权力,如何提起诉讼,司法机关在多大范围、何种程度上可能进行审查在法理上存在很大争论,这一问题经历了一个由忽略到重视,由法律语言不确定到肯定司法管辖权的发展过程。毫无疑问,对于体育纠纷,司法具有最终的裁决权。体育不可能脱离法律单独存在,并非只有体育组织在体育问题上才有发言权,司法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体育内部章程、规则的不完善及体制上的漏洞。体育人士应开放头脑,做好司法介入体育的应对,因为司法介入会给体育界带来很多问题,小到国家法院推翻IOC有关兴奋剂禁赛的决定,大到运动员可能利用某一国家法律阻却国际赛会召开直到取得判决结果为止。
但由于体育的特殊性,一些国家和体育组织关于司法介入体育纠纷的原则是用尽内部救济原则,即只有当事人寻求了体育行会内部的救济之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原则是多年来法院从一系列判例中总结出来的,任何人只有在遵循了其所属的体育行会的内部有关程序之后,才能进入司法程序2。
在此所说的纠纷解决,指的都是民事纠纷,因为只有民事纠纷当事人才有处分的权利3。至于中国足坛“假球”、“黑哨”事件,则属于刑事诉讼范畴,国家司法不会放弃追诉,一定会介入处理4。
四、ADR在解决体育纠纷中的优势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解决纠纷的替代办法”,是对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国普遍存在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ADR的宗旨是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在公平程序中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纠纷的渠道5。与诉讼程序不同的是,它们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律,为当事人自治创造了更大空间。ADR在解决纠纷中甚至能够起到优于诉讼程序的作用。ADR的基本方式有协商(谈判)、调解和仲裁。
相对于诉讼,现代ADR在解决体育纠纷中有以下优点:一,能够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在体育中有大量的裁决要依靠专家的经验,如体育比赛中发生的伤害事件,加害人是否出于故意,是在规则的允许范围内还是故意犯规,这些都是普通法官很难做出判断的;二,以妥协、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需要长久维系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乃至维护共同体的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三,经过当事人理性的协商和妥协,能够得到双赢的结果;四,减少费用和时间,国际体育纠纷如果到了国际诉讼的程度,花费是巨大的,当事人通常要承担巨额费用风险,而ADR的灵活性和地点的随意性降低了费用和减少了时间,因此当事人大多愿意以ADR方式解决纠纷。 我国应重视体育纠纷解决中的ADR利用,降低成本,兼顾效率与公平。
五、体育仲裁制度与国际体育仲裁院
一些国家先后建立了体育仲裁制度,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作用也在不断扩展。成立于1984年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为了保证自己的中立地位,于1994年从国际奥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脱离出来,CAS在布罗曼坦案、罗斯案中都推翻了国际奥委会的裁定,维护了运动员的权利,成为解决国际体育纠纷,尤其是解决重大体育赛事中的纠纷的重要机构。IOC已于1994年要求所有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都签订协议,遵守CAS的仲裁协议,而不寻求其他司法途径。很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也与CAS签订了将其与成员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的条款。和一般仲裁一样,国际体育仲裁也有自己的仲裁协议,但与一般仲裁不同的是,体育仲裁不仅局限在一般仲裁的财产性争议方面,很多人身性争议也在仲裁的范围内,如参赛资格问题。从CAS出版的案例集可以发现,国际体育仲裁庭受理的案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运动员国籍、就业合同、电视转播权、赞助商、执照以及大量的兴奋剂违规争议 。
六、体育纠纷的行业内部裁决机制
体育中大量纠纷是由体育行业内部解决的。目前,体育领域有处理权限的有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国家奥委会、各国单项体育组织等。体育组织内部设立的裁决机构,通常解决该组织与作为其会员的组织和在该组织注册的运动员之间发生的纠纷。体育行会的管理权力的来源有三:通过国家法律授权的权力;政府委托的权力;通过契约形成的权力和通过“事实契约”形成的权力。行规(体育行会的章程规则)与国家法律既有联系亦有区别,行规的效力来源主要源自于体育行会的自主性权力,在现代社会中,通过国家承认与保护,行规有可能获得与国家法律一样的强制力与约束力。
七、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及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体育纠纷多采用自行和解、体育社团内部解决、行政部门调解和裁决、诉讼等机制解决,与社会和国际接轨的差距比较大,而且体育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及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不明确。由于我国体育社团和行政部门的解决方式普遍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不足;迄今为止,我国实际上还没有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也没有专门的体育仲裁立法,仅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有象征性规定。我国体育行会内部的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存在较大的缺陷,从中国足球协会的有关纠纷解决办法和近年来处理的一些纠纷案例来看,我国体育行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在权限分配、审级设置、人员组成、听证程序、裁决效力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必须健全我国体育行会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
八、我国建立以体育仲裁制度为中心的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
我国尽快开辟以体育仲裁为中心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所谓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功能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要的调节系统。具体如下:一,适当的行政裁决;二,必要的司法程序,司法介入既有合理性又有有限性,但鉴于目前我国体育领域丑恶现象现状,我国体育纠纷司法救济方式应当得到明晰和扩展;三,完善体育行业内部的争议裁决机制,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纠纷解决制度,在审级设置、人员组成、听证程序、裁决效力等方面进行完善,切实保证符合公平、公正及效率原则;四,借鉴国际奥委会及一些国家的经验,尽快建立简便快捷、有鲜明特色并纳入国家仲裁体系的体育仲裁制度,应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该机构应当保证其民间性、中立性与技术性,本研究将对该机构的具体组成、职能权限以及体育仲裁程序的具体内容进行设计,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章程》与《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条例》草案;五、明确体育主管部门、仲裁机构及法院之间的管辖关系,确定法院的用尽内部救济原则;六、2008年北京奥运会CAS将对比赛纠纷进行裁决,其仲裁条款与我国现行法律存在冲突,应尽早解决该问题。